使用者條款 User Terms
蝴蝶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使用者條款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蝴蝶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 之相關 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前,詳細閱讀以下合約條款約定。另外,因本合約條款之相關內容可能因法令之變更而 隨時變更,乙方將不定期於遊戲官方網站公佈變更之相關條款內容, 為保障甲方之應有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第一條、甲方瞭解一旦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之所有條款且歷經三日以上之審約期間,並無條件同意遵守本合約之所有條款與乙方所定之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二條、乙方特此提醒甲方:如果甲方是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為成年』),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本遊戲之會員;若甲方為未滿七歲者(中華民國民法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則須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甲方對本合約之同意,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符合前述民法所定行為能力之要件。
第三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各別款遊戲均應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之分類標準標示分級。 乙方已於本遊戲網站標示分級類別,甲方一旦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四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一、本合約以甲方完成註冊成為本遊戲會員時起,至合約終止時止,為有效期間。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予甲方,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悉依本合約為依據。
三、本合約所約定之內容如因法律、行政命令之變更,致有不適宜或應修正者,甲方同意乙方得不經通知而修正後,以公佈於遊戲網站之方式代為通知。
第五條、合約之內容
甲方同意以下文件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及補充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六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為維護全體會員之權益,專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遊戲行為守則等之相關規則。
四、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於保存期限內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預先付給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包括一切非人為操作可達成之結果。
七、開始遊戲:係指甲方完成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八、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功能之軟體。
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際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合約而支出之成本或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第七條、服務範圍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八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二、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第九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責。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布、散布、傳送任何具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六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合法權利。但乙方依第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剝奪或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乙方並得視其必 要性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或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 節輕重加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以維護全體遊戲會員之權益。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第十一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主動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全部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遊戲網站申請會員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專屬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之一切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之保管應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經甲方完成密碼變更申請程序後由乙方進行密碼變更。
前項情形,如係屬可歸責乙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前述期間已扣除之儲值,或為相當補償,但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如第十二條之帳號與密碼保管責任),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合約之生效
甲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我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五條、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合約解除權規定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合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甲方就前項合約之解除,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含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品等。
第十六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一、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後七日內,持具購買憑證及完整之遊戲套件;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二、 前項情形,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於完成前述憑證及遊戲套件之確認後立即退費。
三、 甲方就前項合約之解除,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乙方有權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第十七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八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應於保存期限內,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第十九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份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經遊戲歷程證明前項甲方遭不當轉移之事實者,乙方得依前項之限制不法行為人之得回復原狀之範圍內,回復該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對於乙方前項之處理提出異議者,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自遊戲歷程申請日【含當日】往回追溯計算),以供甲方查詢。逾三十天者,乙方不負保存之責任亦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第二十一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不定期更新。
第二十二條、連線品質
甲方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停機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以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處理。
第二十三條、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合約之約定提供本服務時,應妥善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乙方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甲方因前述二項約定,致受有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甲方同意得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第二十四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事件發生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客戶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應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六條、合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合約之任一內容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其合約之變更無效。但,甲方於第一項修改公告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或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送達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本合約書之變更,涉及甲方權益之重大異動或影響時,乙方應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送達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通知發出後,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第二十七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轉換為蝴蝶網路平台點數或現金或匯款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與本遊戲相關之不法行為。
四、甲方累計兩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本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乙方因前述之重大情事而與甲方終止合約時,乙方得不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由甲方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二十八條、送達地址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或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因未更新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準據法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所涉及的一切爭訟,甲乙雙方合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